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2014-12-04来源:本站访问次数:1578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二、申请条件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的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三、申请材料

   1.建设单位书面选址申请

   2.建设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书

   3.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议书、前期工作函、相关会议纪要或相关部门的批复原件1份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原件1份

   5.对于大型建设项目,对城市布局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还应附送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作出的选址论证意见

   6.对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和对选址要求的说明,并附送有关图纸

   7.工业项目或其他对周围地区有一定影响和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应附送建设项目工艺情况,水路交通运输、能源、市政公用配套等基本要求,建设项目可能对周围地区带来的影响以及建设项目对周围地区建设的控制要求,包括有关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消防安全和其他特殊要求的资料

   8.拟征地位置地形图原件1份(1:500)、电子光盘1份(DWG格式)

四、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工作日

   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邮编:628017   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后台管理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学府路218号   版权所有: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